(相关资料图)
据美联社报道,美国政府近期以“国家安全”为由,敦促国会延长《涉外情报监视法》702条款有效期。此举引发舆论不满,许多民众表示反对,亦有国会民主、共和两党议员发声批评。2008年,美国对《涉外情报监视法》进行修订,增加第702条为正式条款。该条款允许美国国家安全局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,即可对选中的“外国目标”实施监控,搜集其电话、短信及互联网通信内容。条款原定于今年年底到期。美联社-NORC公共事务研究中心的一项最新民调显示,被问及是否支持702条款规定的做法时,44%的受访者表示,反对政府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监听国外电话、阅读国外人士之间的电子邮件,仅有28%的受访者支持这一行为。
关键词: